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下,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认真
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并给予合理建议,保证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外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积极协调审计工作的内外衔接,在有效沟通的基
础上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经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王晓燕女士,非独立董事杨
广玉先生担任,其中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为会议召集人。经 2025 年 10 月 20 日
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
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
王晓燕女士、非独立董事刘联涛先生担任,其中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为会议召集
人。各委员均具备财务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其组
成符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及专项意见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 5 次会议,认真落实了相关工作要求,尽
责履职。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等十八项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5 年 1—6 月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五项议案。
(四)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山西国化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任月平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四项议案。
(五)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三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履行情况
(一)内部审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为强化公司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抓紧、抓细、抓实审计工作,
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委员会制定 2025 年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及增补计划。对 2 户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旨在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的建立、完善和执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漏洞,保证企业经营管理
合法合规、企业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对 1
户企业进行合同管理专项审计,旨在全面审查经济合同管理各环节,提示管理中
所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促进企业不断优化和规范合同管理内控节点;对 7
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旨在聚焦企业法人经济责任,客观评价,精准揭示问题,
推动公司重大工作部署落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担当
作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内部审计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经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给予指导和督促,
帮助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报告期内,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及时沟通,健全内审制度,规范内审程序,保证公司项目建设、资本运
作、资金运行的合规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能够规范运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且能够合规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价
业性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
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未发现
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认真负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四)2025 年半年度和年度检查部署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部署安排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和年度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保持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侵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履
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
户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审
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重大风
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积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促进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和内控
体系有效运行。
神,继续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保障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
作执行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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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