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张劲松(独立董事)、曹玉昆(独立董
事)
、李红淑等三名董事组成,张劲松为主任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如下:
公司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内部审
计项目计划的议案》
。
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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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
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
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联方清单》
。
的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
的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的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内部审计项目计
划调整的议案》
。
开了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华电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
。
了 2025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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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
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
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
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未发现
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认
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
按照《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履
行工作职责,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在检查、督促相关流程设计合理性、
执行有效性的基础上,对风险管理、成本控制、合规管理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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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础
上,促进公司管理效率与综合效益的双重提升。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华电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等材料,未发现内部控制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以及投资
者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 年,公司审
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积极发挥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劲松、曹玉昆、李红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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