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曹玉昆女士、张劲松女
士、马雷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核查依据与范围
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监管要求,结合独立董事本人提交的自
查报告及其任职经历、关联关系等情况,对三位独立董事是否存
在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进行了审慎核查。
二、独立性核查结论
经核查,曹玉昆女士、张劲松女士、马雷先生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三、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任职
资格和独立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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