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9: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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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华锦股份”)于2026年4
月22日召开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1071 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4,101,062.4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
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2,931.65万元,明细如下:
                                      截止日余额(万
   银行名称                帐号                              存储方式
                                        元)
中国建设银行盘锦
市化工支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26
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30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
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100万吨/年合成氨、
年4月1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的议案》,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决定暂停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内蒙古化工项目,寻求新的项目进行论证,使用募集资金获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以
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010)
                                        。
  公司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
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情形,不
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计委员会将监督
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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