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闲置资产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9: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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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2026-01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闲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分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以下简称“哈药总厂”)学府路等厂区不再使用设备等资产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交易,挂牌价格不
低于人民币 57,039,844.76 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本次闲置资产交易方案
在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及实施进度等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
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分公司哈药总厂原学府路厂区搬迁至利民厂区、明水厂区,搬迁
工作完成后,原学府路厂区处于闲置状态。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
营效率及流动性,公司拟将哈药总厂学府路厂区评估值为人民币
评估值为人民币 1,838,809.26 元的闲置设备等资产、明水厂区评估值为人
民币 384,814.56 元的闲置设备等资产进行转让,以上资产转让拟通过哈尔
滨产权交易所采取公开挂牌方式,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上述资产的总评估
值共计人民币 57,039,844.76 元。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转让对方和最终转让价格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转让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转让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闲置资产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董事会同意哈药总厂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闲置资产,首次挂牌价格不
低于评估值。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具体操作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意向受让方需为自然人或法人主体,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可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不接受联合受让。
   本次交易拟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
根据哈药总厂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本次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属于出售资产的交易类别,分为两个标的进行资产转让。标
的一包含真空干燥系统等 7,117 台套项设备及附属设施,置于哈药总厂学
府路、利民、明水等厂区,评估值出自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7189 号和
黑金圆评报字[2026]第 35 号评估报告;标的二包含联动生产线等 547 台
套项设备及附属设施,置于哈药总厂学府路厂区 COS 车间和 EU 车间,
评估值出自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7190 号和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7191
号评估报告。
   本次拟转让资产包括转让区域内闲置设备及附属设施,本次拟转让资
产不包含交易区域内标识留用设备设施。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标的资产(7,664 台套项)账面原值为
人民币 654,299,788.60 元,已提折旧为人民币 588,293,429.53 元,减值准
备为人民币 38,396,210.23 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7,610,148.84 元(经审
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上述标的资产(7,664 台套项)账面原值为
人民币 654,299,788.60 元,已提折旧为人民币 588,482,491.12 元,减值准
备为人民币 38,396,210.23 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7,421,087.25 元(未经
审计)。
   四、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资产转让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圆(黑
龙江)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分两次分别对不同处置范围的拟转让
资产进行的价值评估。评估公司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勘察,按照资产评估
准则,并结合不同资产的性质及特点,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评
估。
     本次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参数及可比案例选取依据充
分,评估程序符合准则要求,评估结果公允反映了资产市场价值,可作为
本次资产处置的定价参考。
     (1)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此资产评估中采用的
假设条件:
     ①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②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
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
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
判断;
     ③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
化;
     ④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
政策无重大变化;
     ⑤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
收费用等无重大变化;
     ⑥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⑦假设闲置设备移地使用;
  ⑧对于待报废资产,本次评估假设该类资产丧失原设计用途,仅能通
过拆零变现的方式实现其价值。
  (2)金圆(黑龙江)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在本次资产评估
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①一般假设
  a.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 假定待评估资产在公开市场中进行交易,从而实现其市场价值,资
产的市场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不是由个别交易决
定,这里的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
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
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c. 假定本次评估机器设备不再延续原有生产经营用途持续使用,以资
产快速处置、清算变现及二手市场正常交易转让为前提,按照资产可实现
清算价值、二手市场公允变现价值开展评估;
  d. 经与委托方及厂区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勘查核实,本次评估涉及厂区
待拆除机械设备使用年限久远,长期处于闲置停用状态。设备整体锈蚀老
化严重、构件破损残缺,部分设备工艺技术落后老旧,维修及技术改造成
本高昂,修复后亦无法满足现有安全生产及生产工艺运行标准,不具备再
次复用及经济修复价值,后续破坏性拆除处置后实体损毁严重、无继续使
用条件。
  综上,该批资产无持续经营使用价值,本次按废旧资产进行评估资产
残值。
   ②特殊假设
   a.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
不发生重大变化;
   b. 本次评估的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
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c.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d. 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三份报告,分别为《哈药集
团制药总厂拟处置学府路厂区-COS 车间闲置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7190 号),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
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拟处置学
府路厂区-EU 车间闲置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
字[2025]第 7191 号),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拟处置利民厂区闲置设备及配套设施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7189 号),采用市场法进
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金圆(黑龙江)房地产资产
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拟实施资产处置涉及的
字[2026]第 35 号),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1 月 14 日。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标的一账面原值为人民币 517,966,207.11 元,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9,471,143.95 元 , 评 估 基 准 日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标的二账面原值为人民币 136,333,581.49 元,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7,949,943.30 元 , 评 估 基 准 日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系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评
估值人民币 57,039,844.76 元,最终转让价格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挂牌成
交价格为准。本次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 一 ) 本次交易为实物资产转让,转让资产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交易,转让价格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网络平台竞拍中标价,中标
价即为转让成交价(含税),转让成交价不低于挂牌价格,本次转让标的
为含税价。
   ( 二 ) 本次转让哈药总厂 7,664 台套项设备及配套设施资产为整体
转让,转让资产分为两个标的,允许单独投标或同时投标两个标的。
   ( 三 ) 本次交易交割由哈药总厂负责与受让方办理,交易转让成交
价款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账户进行结算。
   ( 四 ) 受让方将转让价款全额汇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账户后,哈药
总厂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和安全施工协议。
   ( 五 )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合同约定将转让成交价款无息支付到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将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如果本次标的资产能够交易,将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实际
资产交易情况为准。
  (二)本次交易属于单独交易不再使用闲置设备设施资产,不涉及管
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
易和同业竞争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受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本次闲置资产交易方案在交易对
方、交易价格及实施进度等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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