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2026-01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证天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80 年代初,是我
国第一批获准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2014 年 1 月 2 日
顺利完成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
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多种服务资质。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 门 北 大 街 甲 43 号 1 号 楼 13 层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截止 2025 年度末,中证天通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分别为 67 人和
中证天通经审计的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53,813.21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33,771.5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197.10 万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 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2 家)、农、林、牧、渔业(2 家)、金融业(1 家)、
批发和零售业(1 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 家);审计收费 3,944.00
万元;医药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截至 2025 年度末,中证天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累计 1,203.41 万元,
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邢士军先生,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
从事审计,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开
始在中证天通执业,在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从事证券业
务 15 年,先后为公司、云涌科技等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具备相
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丽女士,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在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从事证券业务 15 年,曾于 2016 年至 201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6 年 1
月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并于 2026 年开始再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毛宝林先生,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 年
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
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
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制审计分别为人民币 105 万元、人民币 4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
一致。
定价原则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通过公开招议标确定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
付报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应
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本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的议案》,同
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