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
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
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3 家。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
行了审计,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
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过了《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的交流,对 2025 年度
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特别是对 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及审慎性给
与充分关注。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 2025 年度的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执行审计工作,按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