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上年度末合
首席合伙人 高峰 117 人
伙人数量
注册会计师 688 人
上 年 度 末 执 业 人 签 署 过证 券 服 务业 务
员数量 审 计 报告 的 注 册会 计 312 人
师
业务收入总额 100,457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87,229 万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47,291 万元
客户家数 20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
公司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 公 司同 行 业 上市 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三)执业信息
项目合伙人:荆跃飞,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亮,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5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路春霞,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 5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对在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项目中存在的
深圳证券交 未对报告期内部分资金拆借、内部控
月 13 日 管措施
核中心 对部分会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
准确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等问题采取
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
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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