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26-02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
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
尊农、乔久华。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
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
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施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张凯茗先生,2019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
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叶斯琦女士,2023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6 年开始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2017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年报复核服务,近三年来为 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
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
因素确定。2026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5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41 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 12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同意续聘中兴华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
为中兴华具备证券执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