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隆达
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
陈建忠、刘林、孙宝德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陈建忠、刘林、孙宝德。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陈建忠、刘林、孙宝德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
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