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
求,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上年度末合
首席合伙人 高峰 117 人
伙人数量
注册会计师 688 人
上年度末执业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员数量 审 计 报 告 的 注 册 会 计 312 人
师
业务收入总额 100,457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87,229 万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47,291 万元
公司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
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涉及主要行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如下:
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
查和评价。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务负责人召开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2025 年报审计沟通第一次会议,就
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深入沟通。
审计工作进展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
务负责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2025 年报审计沟通第二次会
议,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
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做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
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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