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
尽责,积极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
会报告如下,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石红梅女士、戴克
勤先生及张军先生。石红梅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席了会议,包括对公司年度报告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相关事项、聘任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召开日期 届次 会议内容
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职情况评估报告》;
《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
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
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估报告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财务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发表了审计意见,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更换年报审计机构。经公开招标,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审议通过了聘请
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议
形式,协商确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与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沟
通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结合重组事项,年报审计中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与处
理方法,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严
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经持续监督和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年报审计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
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审计责任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
督促审计责任部门按照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指导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相关责任部门
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降
低公司内部治理及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
《2025 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重要会计判断
等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建议,
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审
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
改。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
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
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
陷。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措施及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规范治
理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程,持续了解相关情况。
针对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多轮深入讨论,重点关注报告
的合理性、审慎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查阅了
必要的文件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
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委员
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展望 2026 年,我们将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提高议事效率,勤勉、
尽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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