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9: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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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内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
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建忠先
生、刘林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王栋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
的独立董事陈建忠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初稿)的议案》
                             《2024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总结暨 2025 年度工作计划》共 2 项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关
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 9 项议案。
  (三)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 年上半年内
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共 3 项议案。
  (四)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
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
审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持续提高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得到了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对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的工作指导情况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及合作,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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