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
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住宿和餐饮业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
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42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利华先生,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开始在中审众环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聪先生,2012 年起在中审众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闵超先生,2003 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开始在中
审众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
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廖利华 2025 年 5 月 23 日 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 警告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廖利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聪先生、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闵超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中审众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中审众环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
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执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专业胜任能
力、信息安全保障、风险承担能力及审计费用合理性等要素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
其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或通讯会议的方式,多次与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年度审计事项。围绕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人员安排以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深入沟通,确
保审计工作安排合理,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保持充分的沟通,听取审计
调整事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审计工作合规、高效推
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取得中审众环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审计
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中审众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
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评估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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