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9: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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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一)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董事的薪酬,在公司兼职担任经营
管理岗位职务的,依据其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所对应的级别标准获得;
未在公司兼职担任经营管理岗位职务的,依据其所承担的职责对应的
级别标准获得。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按月发放,不
再发放其他薪酬。
  (三)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津贴、社会保险及福利和其他符合公司
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发放。
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超额利润
分配、任期激励、项目收益分红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据需要
制定其它公司福利办法,津贴根据公司的制度按时发放。
出突出成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且董事或高管在其中发挥主要作
用及做出贡献的,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董事或
高管的绩效薪酬考核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百分之十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支付。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
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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