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 南京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9: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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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南京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衡”)前身为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取得江苏省财政厅
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
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5 年末,天衡拥有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 338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10 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
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天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
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天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
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提案》《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衡汇报
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要求
事务所重点关注公司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并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6 年 4 月 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经天衡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与天衡就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同意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四)2026 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经天衡审计
后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天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天衡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衡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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