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0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 号文批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983.5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35.63 万元。该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
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行胶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胶州支
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胶州胶北
支行”)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
因公司聘请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担任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以及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泰证券尚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接,2025 年 3 月 24 日,本公司签署了新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
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500.39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00.39
万元;
(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026.87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
资金余额为 815.25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806.50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5,019.19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金额 2,296.77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净额 20,035.63
减: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37.75
加:累计现金管理收益金额 768.75
募集资金余额 815.25
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15.25
说明: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截止日余 存储方
银行名称 账号
额 额 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
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胶州支行
初始存放金 截止日余 存储方
银行名称 账号
额 额 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胶州胶北支行
合 计 20,035.63 815.25
说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户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 3 个项目为: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蓄热器产品
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0,026.87 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其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除增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期限外,公司不
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 3 号”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
“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
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 年 7 月”调整为“2025 年 7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为 20,026.87 万元,与募集后承
诺的投资总额 20,035.63 万元相差 8.76 万元,主要系待支付尾款金额,包含尚未支付
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
际支付为准。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为 500.39 万
元,符合条件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500.39 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决定使用募集资金 500.39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
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1]361Z0441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即 2022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 日。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3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 日。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4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均已到
期,期末无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 815.25 万元(其中含募集资
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7.75 万元和累计现金管理收益金额 768.75 万元)。募集资
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
收入;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
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合理调度优化资源,降低项目实施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上述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系预留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募投项目尚未
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后续若支付完毕有节余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
收入),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若预留资金不足支付,则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 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资金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
经 营活 动 。具 体 内 容 详见 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 披露 于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4,125.37
万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
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募集资金用于该
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承诺收益为 2,050.83
万元,累计实现效益 302.79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于 2023
年 7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受产品仍处于市场推广期和技术推广期,且招标形式限
制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蓄热器产品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效益未达预期。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已公开披露信息有差异。
附件: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035.63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026.8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金额与 定可以使用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 状态日期
金额 金额
额 额 额 额 金额的差额
底渣处理系统产 底渣处理系统
造项目 术改造项目
蓄热器产品生产 蓄热器产品生
线建设项目 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 — 32,523.20 20,035.63 20,026.87 32,523.20 20,035.63 20,026.87 -8.76 —
说明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6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57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9.1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为 20,035.63 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 32,523.2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 15,000.00 万元调整
至 2,512.43 万元。
说明 2: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 2024 年 7
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 年 7 月”调整为“2025 年 7 月”,详见第二部分(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于 2025 年 7 月结项,详见第二部分(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
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 2023 年 7 月。
说明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 4,126.77 万元,系使用过程中累计结息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导致。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投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资项目累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
承诺效益
计产能利 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序
项目名称 用率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号
底渣处理系统产
造项目
蓄热器产品生产
线建设项目
说明 1:“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效益达到预期,其累计承诺效益计算期间为 2025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计算方式与可研报告相同。
说明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第三部分(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说明 3:“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2023 年 7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效益未达预期,详见第三部分(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
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其累计承诺效益计算期间为 2023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计算方式与可研报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