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gdao Dan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qui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 12,422.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股票代码 688501
股票简称 青达环保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月 9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7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 3 号
邮编 266313
联系电话 0532-86625751
公司网址 http://www.daneng.cc/
电子邮箱 zqb@daneng.cc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 号)核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
“发行人”或“青达环保”)于 2021 年 7 月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社会公开发行 2,3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0.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9.19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
扣除发行费用 4,983.5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35.63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361Z006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保荐工作概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负责青达环保上市后的持续
督导工作。2025 年 2 月,公司聘请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为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
将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确定为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后的业
务开展主体,民生证券投行业务自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
荐,原民生证券项目组成员均已迁移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继续履行本项目的后
续保荐工作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与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
中泰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接,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目前,青达环保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现根据相关规定
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承接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指定俞新、廖陆凯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源的制度;
的内控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相关文件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
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相关法规的要
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
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保持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
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
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本次持续
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
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
代表人及时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历
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投资等事项的相关公告,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
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
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作为青达环保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及保荐机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徐 春
保荐代表人:
俞 新 廖陆凯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