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
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中审众环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
业大厦 17-18 楼,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合
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723 人。
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续聘中审众环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中审
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2025 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
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7 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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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