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简称“《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统称“本公司”)财务报
告、审查本公司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积极
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孙新卫先生、
杨建红先生、贾英华女士,并由具备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孙新卫
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体内容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参加委员
审议《关于公司拟收购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一致同意
三次会议
关系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议《关于召开 2024
审计委员会第 年年报审计进展沟通会 一致同意
四次会议 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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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会计师
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一致同意
五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
说明>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一致同意
六次会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一致同意
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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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修订、新增
公司相关制度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
议案》、《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关
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一致同意
八次会议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关于向
控股子公司无锡唯因特
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拟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第四届董事会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一致同意
九次会议 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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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关于公司
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一致同意
十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的议案》、《关于开展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一致同意
月 23 日 议案》、《关于使用暂 红、贾英华
十一次会议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
审计委员会第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一致同意
月 12 日 红、贾英华
十二次会议 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议《关于召开 2025
审计委员会第 年年度审计审前沟通会 一致同意
月 15 日 红、贾英华
十三次会议 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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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
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
查和监督,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
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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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
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审
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
工作进展,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提供担
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
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七)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控制工作,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
理结构,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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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继续勤勉尽责履职,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审
计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
作、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