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维力医疗”)于2026
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
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
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
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
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预计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
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
披露事宜;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
投资方式等)进行调整;
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办
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的挂牌登记、上市、锁定等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
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
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进
行相应调整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