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姚宁玲女士、华烨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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