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监管指南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南第 1 号》的
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