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8: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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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
决议公告》。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公司拟以总股本 109,049,07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3,573,606.50 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
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 109,049,071 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
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
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公司/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或通过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
格调整为每股65.47元。
(草案)》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
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咨询电话:0578-3185868
  咨询联系人:卢凤鹊
  传真电话:0578-318586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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