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作为北京瑞迈特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迈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瑞迈特本次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当汇率出现较大波
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实现
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目的。
(二)资金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在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非保证金金额)将不超过 2.5 亿美元
或其他等值货币,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主要涉及币种、交易品种及交易对手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
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和港币等。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或上述品种
的组合。
交易对手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
(四)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有效,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
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因标的汇率等市
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操作性风险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
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及交易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内部控制的风险。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
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二)为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
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经营
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备必要性。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因
此,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收入结构中境外收入占比较
大,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涉及币种为美元、欧元和港币等,
其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非保证金金额)
将不超过 2.5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
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瑞迈特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
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荐人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
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
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风险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
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瑞迈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婷婷 杨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