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北
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迈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瑞迈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119.8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808.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考虑前期已入损益的 320.7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3,826.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本次增资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 募集资金使用
募投项目名称
号 额(万元) 额(万元) 进度(%)
年 产 30 万 台 呼 吸
机及 350 万套配件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
设项目
医疗设备研发中心
项目
合计 73,799.76 49,021.19 66.42
瑞迈特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万台呼吸机及 350 万套配件”、“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和“医疗设备研发
中心项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天津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4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710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新兴路 1 号 4-3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
经营范围
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箱包制造;金属链条及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337,622.90 336,555.49
净资产 302,189.04 306,529.29
营业收入 114,522.95 30,837.19
净利润 21,659.76 3,954.08
注:2025 年数据经审计,2026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满足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增资完成后增资主
体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及本次增资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
监管协议;公司及本次增资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
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婷婷 杨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