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安徽
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英力股份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 号)同意
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
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8,039,405.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对 上 述 募集资 金 到位情 况进 行了 审验 ,并出 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 验字
[2022]230Z02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序 项目预计投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号 资总额 资金额
金额
安徽飞米新能 安徽飞米新能
电站投资项目 司
PC 合 金精 密 结 英力电子科技
项目 公司
飞米智慧能源
湖北飞米储能
科技有限公司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24,382.82 24,382.82 11,540.53
注*: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2,929.00 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
资总额的 0.55 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307.86 万元(包括变更
前投入 9767.33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1,888.2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146.75 万元,手续费支出 0.56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4,034.39 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募投项目“飞米智
慧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
投资总额不变。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 调整前拟投放募 调整后拟投放募 增减金
序号 投资项目内容
称 集资金 集资金 额
飞米智慧能 1 建设投资 1,501.76 548.61 -953.15
源源网荷储 1.1 建筑工程费 75.89 128.93 53.04
募投项目名 调整前拟投放募 调整后拟投放募 增减金
序号 投资项目内容
称 集资金 集资金 额
研发中心建 1.2 硬件购置费用 1,130.65 225.84 -904.81
设项目
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
合计 项目总投资 2,996.49 2,996.49 -
注: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现有业务的发展需求和项目的实际运行
情况,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
募投项目“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内部投资结构的调
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募投项目实施进展。预计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后,将更有利于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
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需要进行的调整,可有效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
调整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用途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
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张文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