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安徽
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英力股份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 号)同意
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
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8,039,405.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对 上 述 募集资 金 到位情 况进 行了 审验 ,并出 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 验字
[2022]230Z02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序 项目预计投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号 资总额 资金额
金额
安徽飞米新能 安徽飞米新能
电站投资项目 司
PC 合 金精 密 结 英力电子科技
项目 公司
飞米智慧能源
湖北飞米储能
科技有限公司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24,382.82 24,382.82 11,540.53
注*: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2,929.00 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
资总额的 0.55 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307.86 万元,扣除累计
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1,888.2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
入及理财收益 1,146.75 万元,手续费支出 0.56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3,00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4,034.39 万元。
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
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
金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四、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置换申请表,由内部审批同意后,再将以公司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
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机构的核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张文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