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 3 页
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137 号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
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英特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英特集团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 1 页 共 3 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映了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 2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