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年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8:11: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许年行)
  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会计专业背景优势与公司保持高频沟通,促进公司合规治理,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换届,本人任期届
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
告期内”)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许年行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曾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士后研究员、中国人
民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耶鲁大学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立得空间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汉迪移动
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
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
学院财务与金融系主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夏
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投票
  姓名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情况
                                           均投
 许年行     13     1        12    0     0
                                          赞成票
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股东会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股东会会议次数
  许年行           3                    3
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知识优势和经验,
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
策及股东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加并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 7 次。本人严格按照《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定期报告、利
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
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协调工作,审核审计工作计划,履行监督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等
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探讨,并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积极参与并对相应事项提出独立判断及意见。具体会议内容
如下: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案》等 11 项议案。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的情况。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
取公司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
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
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
问题,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
相关报道,积极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通过积极参加 2024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认真查看中小投资者提出的
问题,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积极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
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等对公司进行考察,
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
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
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 28 天,包括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同时还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
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本人现场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沟通、日常联系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
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
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
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
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续聘年审机构、选举董事、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首次授予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或全
部限制性股票,且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
本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激 励 对 象 人 数 为 187 人 , 首 次 授 予 数 量 为
万股。
   公司制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
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
司 2024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
度执行,制定的方案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
情况,制定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并选举陈翔炜先生、
杨洋先生、毛志苗先生、杨波先生、许晓伟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张桂森先生、王忠诚先生、张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就公司以现金
合资公司事项进行审议,会议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战略发展布局
的需要,可以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
基础,且该事项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一致审议通
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合规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
权;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持续关注;
监督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
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后续,本人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若有需要,将积极发挥自
身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年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皖通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