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本人
积极发挥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叶志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生,博士学历。华中
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教授,园艺植物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现
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大宗蔬菜(分子育种)岗位科学家,中国园艺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园艺学会番茄分会理事长、湖北省园艺学会副理事长;1990 年 9 月至 1992
年 5 月赴英国诺丁汉大学进行植物生物技术合作研究,2001 年 2 月至 2004 年 9
月赴美国康奈尔大学进行植物分子生物学合作研究;1995 年获农业部有突出贡
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996 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 863 计划先进个
人;入选教育部骨干教师计划;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湖北省科技进步
一等奖、二等奖 3 次,农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1 次;2022 年“湖北最美科技工
作者”称号;主要从事蔬菜育种和分子生物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主持国家
合作项目等 50 项;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
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
人会前深入研究议案材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问题,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
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反馈
及时、沟通畅通。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
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 亲自 委托出席 以通讯方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出席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两次未参 会的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叶志彪 3 3 0 3 0 否 3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并出席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出席
各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法律法规要求,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相关信息。
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本人事先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如
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现场工作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参与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开展现场办公和实地考
察;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
实际情况;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天。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支撑与服务,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与保障。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
和监督权,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职的情形。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人对公司提供的 2024 年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当期市场公允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
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
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的体现了公司 2024 年
度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
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
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
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增加董事会席位,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职工代表董事有助于增强公司治理的民主性和透明
度,其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更正;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
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
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
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
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
作用。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志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