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 北特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宇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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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倪宇泰)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
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
的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
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倪宇泰,男,1974 年 5 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8 年-2011 年,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22 年,沄柏资本,任联席总裁、管理合伙人;2022 年-至今,金研财务顾问
事务所(杭州)合伙企业,任总经理。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
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
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股东会。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
  权,对会议议案认真审阅,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
  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建议,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召开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倪宇泰        10        6           4         0       0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
  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
  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按照公司相关工作制度的
  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委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咨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当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倪宇泰
          战略委员会          7           7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
司 2025 年 10 月再次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
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
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参加了 7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
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
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就年度报告审计中重
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项目合伙人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
沟通和交流,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本人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股东会、现场考察等机会,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
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
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生产
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
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充分的支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敦促公司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就投资者
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
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本人于 2025 年 4 月完成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5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八)参与再融资专项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简易程序,以泰国丝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作为
募投项目,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再融资已顺利完成,
经第三方会计师审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63.55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160,704.11 元 后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本人对此次再融资工作高度关注,并参与了项目整个过程的重要环节讨论与
决策,认为此次再融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现有产业链的延伸和扩
展,能够满足公司新兴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
经营、内控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
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中汇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同意继续聘任张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六届董
事会一致。本人认为聘任财务负责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
定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
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
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用追
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聘任、解聘及其薪酬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履行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的职责,审议通过了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聘
任及其薪酬等事项,积极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未发现其中存在需要特别提示股东
的风险事项。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21.3 万份进行注销。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推动公
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倪宇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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