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
李云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9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2015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博士学位。曾任广东信利
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 年 12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
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及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在职
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参会董事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李云超 9 8 1 0 否 4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8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 6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审查并发表相关意见,为公司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有对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大会的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保证我有效
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三) 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在报告期内使用完毕。
(三)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实施了 2024 年年度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实际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60,350,934.50 元(含税),利润分配金额占 2024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4.35%;实际转增 48,280,748 股。
(四)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五)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六)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
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期待公司在完成内部治理体系和制度与新《公司法》相衔
接的基础上,在高质量发展征程中树立治理新典范。展望未来,期待公司能在合规治理
领域实现新突破,将监管要求内化为业务流程控制节点,特别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
制建设,期待公司培育更具包容性和前瞻性的决策文化,将治理效能转化为核心竞争优
势。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