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江晴)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8: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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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武进不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徐江晴)
  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人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专业背景条件和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徐江晴: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
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01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合伙人、副所长;2024 年 1 月至今,任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项目经理。自 2024 年 8 月起受聘为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
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江苏武进不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之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下设专业
 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认真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在充分了解
 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
 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积极、专业、独立的工作,
 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徐江晴      7     7     0       0      0         否         3
 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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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2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均亲自出席,并未有
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所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异议事项。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以
现场访谈、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
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就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
小股东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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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依法合规地对有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
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度,公司
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度,公
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情况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所载财务数据
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内容及形式均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050,724.85 元(含税)。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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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七)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股东会审议通过,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本次续聘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八)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王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
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和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
放情况相符。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十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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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
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我也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进行
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
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
贯彻落实,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情况。
  (十二)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度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
业性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
司规范持续发展。
平,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经常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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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徐江晴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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