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立信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 信 由 我 国 会 计 泰 斗 潘 序 伦 博 士 于 1927 年 在 上 海 创 建 , 1986 年
复 办 ,201 0 年 成为全 国 首家完成 改制的 特殊 普通合 伙制会 计师 事 务所 ,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 成 员 所 , 长 期 从 事 证 券 服 务 业 务 , 新 证 券 法 实 施 前 具 有 证 券 、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 员 会 (PC AOB ) 注册登 记 。
截至 202 5 年 末,立 信 拥有合 伙人 300 名、 注册 会计师 2, 523 名、
从 业 人 员总 数 9,933 名, 签 署过 证券 服务业 务审 计报告 的注册 会计 师人
数 80 2 名 。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 他 执 业 规 范 及 公 司 202 5 年 年 报 工 作 安 排 , 立 信 对 公 司 2025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及 202 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 了审 计,
同 时 对 公司非 经 营性资 金占 用及 其他 关联资 金往来情 况等进 行核查 并出
具 了 专 项说明 。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 公 允 反 映 了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 并 及母 公 司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2 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 公 司 按 照
《 企 业 内部控 制 基本规 范》 和相 关规 定在所 有方面保 持了有 效的财 务报
告 内 部 控制。 立 信出具 了标 准无 保留 意见的 审计报告 。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 独 立 性、审 计 工作小 组的 人员 构成 、审计 计划、风 险判断 、风险 及舞
弊 的 测 试和评 价 方法、 年度 审计 重点 、审计 调整事项 、初审 意见等 与公
司 管 理 层和治 理 层进行 了沟 通。
(三)总体评价
公 司认 为 立信 在 公 司 2025 年 度财 务 报告 审 计 和内 部 控制 审 计过 程
中 遵 循 独立审 计 原则, 客观 、公 正、 公允地 对公司财 务状况 、经营 成果
和 内 部 控制有 效 性进行 评价 ,勤 勉尽 责,表 现了良好 的职业 操守和 业务
素 质 , 按 时 完 成 了 公 司 202 5 年 度 审 计 相 关 工 作 , 审 计 行 为 规 范 有 序 ,
出 具 的 审计报 告 客观、 完整 、清 晰、 及时, 切实履行 了审计 机构应 尽的
职责。
浙江新 柴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