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现
将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4)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增明(首席合伙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成立
于 1993 年,于 2013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制事务所。中审亚太拥有齐全的执业资质,上年末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
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
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各项审计业务,能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
董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并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
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审计方
案,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及
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关注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中审亚太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审亚太关于 2025 年报审计团队进场计
划》,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
按照进场计划开展工作。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
沟通,对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
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
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