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7:25: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皖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
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烟台华东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东电子科技秘鲁有限公司、陕
西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通力盛(北
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中通盛华(山东)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华盛康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华通智造(山东)智能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华盛开源(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通城市智能交
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亲益保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安徽皖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皖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皖通合创智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二)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具体事项
  公司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
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各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管理、
销售业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担保管
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等事项。
  重点关注以下领域内部控制建设:控股子公司管理风险、资金活
动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对外担保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
会计信息准确性与完整性、信息系统安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收入和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定量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2%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
  (3)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1)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
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
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
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
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
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如果财产损失金额小于 100 万元,则认
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 100 万元小于 1,000 万元,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 1,000 万元,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本次内部控
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现将子公司华东电子 5,500 万元未收回的大额预付款逾期
未收回的对外财务资助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子收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安
康启云向华东电子支付剩余未返还的履约保证金 2,500 万元,并按照
年 1 月 30 日生效。华东电子已对安康启云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目前,除已保全的财产外,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公司及代理律师正积极寻找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无其他可执行财
产,后续该案件可能会被终结执行。
子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苏南搪向华东电子返还预付款 3,000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97,450 元、保全费 5,000 元。2024 年 9 月,
判决生效后华东电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 年 4 月 7 日,陕西
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
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已被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破产
清算,因此裁定终结执行。截至目前,江苏南搪已破产。
  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且必要的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及代理律师将积极持续与法官沟通后续情况并推动案件进
展。
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继续评估和完善内部控制,
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信
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业务数据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
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皖通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