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瑞迈特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天津怡和嘉
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0万台呼吸机及350万套配
件”、“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和“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119.8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808.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考虑前期已入损益的320.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3,826.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2022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 募集资金使用进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额(万元) 额(万元) 度(%)
年产30万台呼吸机
及350万套配件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
设项目
医疗设备研发中心
项目
合计 73,799.76 49,021.19 66.42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4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新兴路 1 号 4-3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金属制
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
(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箱包制
经营范围
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满
足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增资完成后增
资主体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及本次增资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及本次增资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