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基本
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A、B 股)审计情况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涉及主要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11 月 21 日召开十届十七次董事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31 日,2025 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能依法独立承办注
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6 日,2026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议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天健进行
年报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天健就 2025 年度年审总体安排、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关键审计
事项和年审情况做了介绍和汇报。
(二)2026 年 4 月 14 日,2026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议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天健进行
年报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天健就年审情况、双方责任及审计独立性、公司基本情况、关键审
计事项及审计意见类型、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做了详细
介绍和汇报。此外,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6 年 4 月 20 日,2026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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