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2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
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公
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