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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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安徽
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86 名激
励对象办理共计 7,580,9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
内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合格未全部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2,000 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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