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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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核
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进行归属
的 5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办理 33.8569 万股限
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签字:
  孙培睿            厉 洋            崔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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