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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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6051号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利安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利安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利安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利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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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利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
了利安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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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
统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 币 为 28.30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97,898,000.00 元 , 扣 除 券 商 承 销 佣 金
账户中国银行奉化市支行账户(账号为:401384639706)人民币359,398,000.00元。另扣减保荐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27,848,746.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49,253.46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4] 844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 228.64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3,000.00 万元,累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6.5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954.31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项 目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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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 33,154.93
加: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8.29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0,084.99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15,175.99
减:投资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 3,000.00
加:利息收入 46.17
加:理财收入 182.58
减:手续费支出 0.11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6.57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954.31
注:本报告中各数据如尾数计算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奉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
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401384639706 募集资金专户 267,209.84 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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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372784632923 募集资金专户 26,716,788.87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402684634212 募集资金专户 4,025,687.88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371484632727 募集资金专户 14,805,768.79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388384634620 募集资金专户 2,790,900.39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574904353210008 募集资金专户 936,711.17 活期
合 计 49,543,066.9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变更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将“宁波利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原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
产项目”和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于 2022 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根据公司客户拜访情况,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的部分潜在客
户在对公司实地参观后,建议公司在开源路地块建设“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通过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布置生产线,以便公司取得客户对生产场地的认证。公司结合客户建议
及对产能布局的统筹考虑,决定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调整至开源路地块
实施。本次变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
新区滨湖路 268 号”调整至“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东至开源路,南、西、北至用地范围线”
,
变更后的项目实施地点更加接近宁波市奉化区的核心城区,便于公司吸纳优秀的研发人才、有
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18.2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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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剩余募集资金 3,001.07 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公司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
资金 3,00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25.21 万元,剩余募集资
金 2,993.93 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公司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2,993.93 万元(具
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增的“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
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
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并增加
实施地点。“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实
施地点“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东至开源路,南、西、北至用地范围线”的基础上,新增实施
地点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汇盛路 289 号)。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
实施过程中增加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汇盛路 289 号),主要原因系:
基于产品性能提升、产线优化、数字化改造等研发技改工作与生产经营关系密切,为提升生产
端、技术端数据获取、方案优化及研发技术人员、生产人员沟通协作便捷性,通过增加实施地
点实现研发人员与生产端、技术端等环节物理距离拉近,便于高效地进行数据共享、产品迭代
与技术开发。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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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号,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五)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受托人 产品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金额(万元) 收益类型 预计年化收益率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 保本浮动收
份有限公司 2025/12/19 2026/1/31 500.00 0.60%或 2.38%
性存款 益型
奉化支行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 保本浮动收
份有限公司 2025/12/18 2026/1/29 1,470.00 0.59%或 2.44%
性存款 益型
奉化支行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 保本浮动收
份有限公司 2025/12/19 2026/1/31 1,030.00 0.60%或 2.38%
性存款 益型
奉化支行
小 计 3,000.00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预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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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项目尾款(如有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支付),待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手续。上述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
净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2.2%,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金额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
额的 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
限公司汽车配件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
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02.57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承诺如有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按
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4.03%,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金额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节余
募集资金补流尚未完成。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详见三(五)
之说明。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由 2025 年 3 月 5 日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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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
目“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
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研
发能力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运营后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
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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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中汇会鉴[2026]6051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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