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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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
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集科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对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
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对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安集科技出具保荐总结报告
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       康杰、周毅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019.SH
法定代表人      Shumin Wang
注册资本       17,499.4396 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 5001 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T6-9 幢底
注册地址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 5001 号金桥综合保税区 T6-5 幢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4 月 7 日(完成证券变更登记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
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
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
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
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
关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宁
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6 年 3 月。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截至 2026 年 3 月,
               “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并结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
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安集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能够根据监
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
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在持续督导期间,安集科技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安集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2,983,630.50 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
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满后就其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截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办理完成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
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康 杰                     周 毅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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