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高金波,196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历任军事医学科学院工作人员,共青团北京市委干事,中国政法大学校办秘
书、外办党支部书记,(中国)华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曾用名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汉龙律师
事务所主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度召开了 8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会议使用情况 召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数次前往奉
化、安徽生产现场进行调研。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查阅相关资料,完整了解会
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重要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客观、严谨、独立地对各
项议案进行投票;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会
后持续关注各议案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月3日 会议第一次会
议
第三届董事会
月 26 日 会议第二次会
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监高人员保持沟通交
流;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等内容进行研究并以专门委员
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
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
公司内部控制。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累计超过 15 天,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形式,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
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除此之外,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及时对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并数次前往奉化、安徽生产现场进行调研。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重要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
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审查和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以及网络舆情等,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
实、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做好独立董事工作,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本人积极参加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着重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期进一步提高专业
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八、其他工作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