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82 证券简称:球冠电缆 公告编号:2026-023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202,833,51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
反对股数 9,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2,833,51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
反对股数 9,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202,833,51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
反对股数 9,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四)审议通过《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 202,833,51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
反对股数 9,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数 202,833,51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
反对股数 9,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8,676,15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4%;反
对股数 9,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北仑托马斯投资有限公司、陈永明、天地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宁波兴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股份 8,685,497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8,676,15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4%;反
对股数 9,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北仑托马斯投资有限公司、陈永明、天地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宁波兴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股份 8,685,497
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同意股数 202,833,51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
反对股数 9,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九)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2,833,51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
反对股数 9,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五 《2025 年度利 8,676,155 99.8924% 9,342 0.1076% 0 0%
润分配预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琳律师、胡逸云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高管签字的《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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