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10 公司简称:神马股份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是 □否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神马
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河南神马龙
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神马尼龙材料中试基地有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河南
神马华威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神马博
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神马屹立(河南)纤维有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神马龙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及神马(宁东)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
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属 3 家三级子公司: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神马建元化工
有限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 2 家三级子公司:
江苏黄马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神马催化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产品质量、安全生
产、节能环保、税金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子公司管理、投资管理、合
同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手册》等的相关规定,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报错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5%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2.5%
或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 或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入 0.5% , 且 绝 对 额 超 过 收入 0.25%或绝对额小于
说明:
如同时符合上述几个标准的,分别情形适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完全无效;
②风险管理职能完全无效;
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严重舞弊行为;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全无效;
⑤重大缺陷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对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供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等控制目标的实现造成重要
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可能给公司造成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 可能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
的直接经济损失 济损失≥利润总额 5%,或 损失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 济损失<利润总额 2.5%,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 缺陷之间 或可能给公司造成的直接
济损失≥资产总额 0.5%, 经济损失<资产总额
或可能给公司造成的直接 0.25%,或可能给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销售收入 的直接经济损失<销售收
说明:
如同时符合上述几个标准的,分别情形适用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相关事项,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④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⑥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⑧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缺陷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②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相关事项,造成较大损失的;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
⑤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⑥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其他对公司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无
缺陷
□是 √否
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无
大缺陷
□是 √否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未及时转固少提折旧,以及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
入在建工程的情况。就上述事项,公司已经完成整改并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
季报进行了更正。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本斌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