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
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