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铁
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大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3.38 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 3,000.00 万股(不
含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所 发 的 股 份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10111 号《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
开源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
程序,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原计划达到预定
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募
序号 资总额(调整 投入进度 可使用状态的时
资项目 集资金金额
后) 间
设 备 监 测
(监控)系
平台开发及
扩产项目
新产品研发
目
补充流动资
金
偿还银行贷
款
合计 - 84,640,155.42 81,879,407.77 -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以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日期 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
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
资金已经使用 21,842,100.64 元,使用进度为 85.19%。铁大科技积极推进募投
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需求使用募
集资金。“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进度由于涉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
替代的要求,包括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复杂的适配性迁移、兼容性
试验等工作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解决和测试,因此公司该项目推进进度方面存在
一定程度的延迟。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
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
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新产
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3 月 9 日。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加强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
统筹调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
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
会将坚持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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