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佳科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2:26: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力佳电源科技(湖
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佳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截
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
告书。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237.BJ
上市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8,639.28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启明
董事会秘书   杨洋
电话号码    86-717-6593355
电子邮箱    dmb@szlijia.com;yy@szlijia.com
        一般项目:研发、生产经营锂电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
        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经营范围
        零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
        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
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申报文件,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
函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核查,并按照当时有效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
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5修正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
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
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
理的情况。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调查阶段
     尽职调查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
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
构本次发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
员。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运作,
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
作。
     六、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七、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高稼祥
保荐代表人:
          张毕辉            武利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